老张和老李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一直以来都不错。老张新买了辆大型的suv越野车,老李眼热说是要借去开几天。老张二话没说就同意了,把车钥匙丢给了老李。节假日,老李载着全家去千岛湖游玩,结果在半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个行人给撞伤了。被撞的行人,伤势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事故认定书下来了,老李因超速行驶且未打转向灯,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老李承诺会全额赔偿伤者的各项损失,并向交警部门缴纳了1万元的押金,这才把车子从交警大院开出来,还给了老张。
老张虽然心里不大高兴,但毕竟是多年的朋友,也没说什么,还自己掏钱把车给修了。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结果半年后老张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状副本写着要老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3万元,一同作为被告的,还有老李和车辆的保险公司。
老张这下急了,明明是老李把人家给撞了,怎么要自己承担责任呢?虽然老李再三向老张承诺,他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老张还是不得不上法庭,当了回被告。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以老李违反交通规则驾车为由承担70%赔偿责任,以老张出借车辆时车况不良(后转向灯不亮)为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虽然这次事故中的赔偿大部分由保险公司和老李承担了去,但明明是好心借车却引来了官司和诸多麻烦,着实让老张尝到了教训。借车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