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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爆胎导死谁来负责
发表时间:2014-03-19 浏览次数:26
一辆客车突发爆胎事故,致车上一名乘客死亡。死者父母将驾驶员、该车车主、某汽车保险公司和某汽车租赁公司等四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3万多元。周某驾驶小型客车,在从南京开往上海的途中发生爆胎,车上人员梁某被甩出车外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各方均不负事故责任。但死者父母将驾驶员周某、该车车主、某汽车保险公司和某汽车租赁公司四方告上法庭,请求获得73万多元的赔偿。原告则认为,被告周某并没有提醒乘客系安全带,所以应该负一定责任。且当时客车右后轮轮胎系行驶中爆胎。因此,被告周某、该车车主和某汽车租赁公司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直接责任。被告某汽车保险公司提出,根据检验报告,说明车辆安全没有问题。但其仍未提供定期保养的相关证据,法官限其于10日内提交,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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