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类

名称: 杭州婚车网
电话: 400-876-2226
热线: 13666651599
邮箱: 1613182919@qq.com
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326号 服务网点|上城区婚车租赁|下城区汽车租赁|拱墅区婚车出租|江干区婚车价格|滨江区婚车租赁|萧山区婚庆租车|老余杭婚车出租|富阳汽车租赁|临平婚车价格|临安婚车租赁

您当前所在位置->新闻资讯

卖车未过户出事故车主可免责吗 发表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49
       交通事故中行人负全责,“撞了算白撞”吗?买车当晚出事故,保险没生效,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吗……
      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你是否也有碰到?卖车未过户,出事故车主可免责吗?
      王女士问:我把我名下的一辆轿车卖给了朋友,他还没有去过户,但我马上就出国定居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车给他开,如果有车祸发生,请问我作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有责任,可否由其出一份免责声明,写明如有车祸发生,责任与我无关?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或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只要王女士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出让方的王女士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王女士与车辆受让方(朋友)签订一份车辆转让协议。
    交通事故中行人负全责,“撞了算白撞”吗?
    金先生问:我的老乡陈某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行人陈某因横穿高速公路而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小轿车驾驶员王某正常行驶,无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那么,陈某被撞死难道就“白撞”了?轿车司机应否对他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机动车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此时适用无过错原则。只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以人为
本、关爱生命的法律精神。
    具体到本案中,陈某为抄近路横穿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王某的小轿车撞飞造成死亡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尽管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但并不存在不予赔偿的免责事由。陈某可获得王某车辆交强险的限额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王某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另外,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对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没有尽到及时维护修缮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下一篇 优步停止向“非浙A牌照”车辆派发订单 ·上一篇 7月1日起杭州五大汽车站实名制购票乘车
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326号 服务网点|上城区婚车租赁|下城区汽车租赁|拱墅区婚车出租|江干区婚车价格|滨江区婚车租赁|萧山区婚庆租车|老余杭婚车出租|富阳汽车租赁|临平婚车价格|临安婚车租赁 公司电话:400-876-2226 版权所有:杭州婚车网 备案号:浙ICP备13037414号